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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問題分析十八篇

    2022-05-15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問題分析十八篇

    勞動合同】導語,您眼前所欣賞的此篇共有23815文字,由趙姣秋詳細校正,發表到祈禱工作報告網(qdbeian.com)!《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3月15日通過,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問題分析感謝來閱讀,希望能分享給用的到的朋友!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問題分析_法理學 第一篇

    摘要:勞動合同的解除關系著雙方當事人的重大利益,當然也最容易引起法律糾紛,在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如何更好地注意和解決這些問題應當引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高度關注。?

    關鍵詞:勞動合同;解除權;法律問題?

    1 解除勞動合同的基本概述?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雙方協議解除、勞動者單方面解除、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等。由于《勞動合同法》的定位是保護作為弱勢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立法者賦予了勞動者很大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而對用人單位的單方面解除權進行嚴格限制,不論從勞動合同的建立、勞動合同的解除還是勞動合同解除去的經濟補償以及損害賠償等等,都無一例外地體現了這一立法精神。對于雙方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相對比較簡單,只要雙方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不特定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自愿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不會進行過多的干涉,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會引起法律糾紛。而對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言,因為勞動合同的雙方之間存在著利益上的沖突,所以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往往會發生很多法律糾紛,這也是利害關系人所應該重視的地方。?

    2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從充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賦予了勞動者很大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存在太多的限制。WWw.meiword.Com《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另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條規定的適用前提是用人單位不存在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在這個大前提下勞動者如果有意離開本工作單位,那么只需要完成相應的通知義務便可以達到目的。本條規定的勞動者的通知義務是為了給用人單位提供足夠的時間去應對因職位空缺所帶來的不便,使用人單位將勞動者辭職所造成的損害降低最低。?

    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同樣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了六種情況下的勞動者享有的解除權,它們分別是: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沒有及時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所制定的工作規章違反法律法規,損害了勞動者得合法權益;因用人單位的過錯使得勞動合同無效的;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以、威脅、非法強制以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冒險作業等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等情況的,勞動者有權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而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以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條法律規定與第37條相比更加具體,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若干情形,在特定的情況下法律直接賦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合同的解除權屬于形成權,該權利的行使只要以通知的方式到達對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不以用人單位的同意為生效要件。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后還有權利去追究用人單位的侵權法律責任,并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相應的損害賠償。

    3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的單方面解除權被《勞動合同法》嚴格限制,只有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在實踐中用人單位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確實存在著法定的解除事由,否則將很可能存在著侵權風險?!秳趧雍贤ā返?9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六種情況下可以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這些情況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勞動者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并且對本職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或者在經過用人單位的提醒之后仍然拒不改正的;因勞動者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可知,以上六種情況中除了第一款存在客觀因素外勞動者均存在著嚴重的過錯,法律對過錯行為是進行消極評價的,因此在這些特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賦予了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一旦行使解除權便可以立即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對用人單位所遭受損害的一種補償,如果勞動者確實因自己的不當行為給用人單位帶來了巨大的損害,那么用人單位在享有勞動合同解除權的同時也享有要求過錯勞動者進行損害賠償的權利。?

    4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權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權的嚴格限制不但從正

    面對適用解除權進行明確規定,而且從反面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若干情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勞動者因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產期、孕期、哺乳期;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并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在以上這些情況下勞動者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勞動能力,處于更加不利的弱勢地位,因此法律通過特別規定來限制用人單位解除權的行使來加強對勞動者的法律保護,這一規定符合《勞動合同法》全面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

    論文網在線: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篇

    南山區何小姐來電咨詢: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是多少?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57號)規定,自20xx年10月起,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納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對超過的部分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標準的通知》深地稅發〔20xx〕127號)規定,自20xx年5月5日起,我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調整為151368元(含本數)。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151368元的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已納稅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例:國內員工王某在深某企業工作5年,20xx年5月9日被解聘,獲一次性補償收入171006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補償收入:171006-151368=19638(元)

    應納稅額=(19638÷5-20xx)×10%-25×5=838.8(元)

    福田區韓先生來電咨詢:個人轉讓普通住房達到一定年限的,可以享受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問: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是什么?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營業稅契稅個人所得稅“普通住房”執行標準的通知》(深地稅發〔20xx〕602號)規定,我市享受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個人所得稅按住房轉讓收入核定征稅征策的“普通住房”執行標準進行調整,具體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合同范本《個人解除勞動合同》。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我市20xx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通告的通知》(深地稅發〔20xx〕124號)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值:羅湖區21170元以下、福田區23200元以下、南山區22000元以下、鹽田區20980元以下、寶安區(含光明新區)14830元以下、龍崗區(含坪山新區)13570元以下,上述價格均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單位為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以幣計價。該價格為我市享受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單位為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以幣計價),以納稅人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簽住房認購書或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準。

    羅湖區胡先生來電咨詢:新設立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資料有一項為“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問:具體包括哪些?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公告》(20xx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業務提供的“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具體包括: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憑證》、場地使用證明。

    其中,對于租賃場所的,屬20xx年4月1日后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應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憑證》。

    場地使用證明是指由各區(新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區工作站、園區管委會(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市場開辦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公司等機構、部門和單位出具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證明。

    編輯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篇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xxx市xxx區xxx路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F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xxxx年xx月xx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xxxx年xx月xx日提前終止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1) 年 月 日,乙方與 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甲方與 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成為房屋產權人,并同意代替 繼續履行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現由于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系,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本協議簽署當天,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以下稱保證金)共幣 元(¥ ),并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相當于一倍保證金的補償金,即幣 元(¥ )

    3、乙方收到甲方退還的保證金及補償金三天內應及時向甲方開具收據。 4、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全額償還尚未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未滿整期租金的按天折算)

    5、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后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系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6、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

    7、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第四篇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解讀】本條是關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限制的規定。

    試用期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嚴重。有些單位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情況,任意解除,走馬觀花式地更換試用人員。有的餐飲業單位好像永遠在招聘,永遠在試用勞動者,招聘的人員竟有90%以上,甚至是100%都不合格。這是用人單位熱衷于約定試用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立法征求意見過程中,有的建議明確規定在試用期內,除非法定事由用人單位不得任意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通知,并規定相應的經濟補償。

    為遏制部分用人單位惡意使用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做出了針對性規定,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中,要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必須有證據,有理由,證明勞動者哪些方面不符合錄用條件,為什么不合格。如果用人單位惡意使用勞動者,不盡應盡的義務,勞動者訴諸法律時,用人單位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后,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是多方面的,比如意大利法律中有實習期的規定,實習期的設置主要是為了對年輕勞動者進行培訓。必須保證每年不少于一百二十小時的脫產培訓,培訓可以在企業內進行,也可以在企業外進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和勞動法中都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情況下,這是用人單位的權利。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用的勞動者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狀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教育程度、實際工作能力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中和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中均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說明,在試用期內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勞動者的權利。

    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五篇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若違反法的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秘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過失性辭退形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 預告辭退的許可性條件:預告辭退是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預告后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提前終止權利義務關系。"預告"是指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也可以發向勞動者支付與預告期間相等的補償費的形式,取代預告通知。預告辭退限于勞動者無過錯,單一主客觀條件變化,勞訂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勞動法》規定預告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為下列情況之一:(1)勞動者患病或以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定歷史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達成變更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的條件經濟性裁員指用人單位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經營狀況的手段,是無過錯辭退的一種特殊形式。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裁員:(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依法申請和準許開始整頓后,因出現剩余勞動力,需要把裁員作為預防的一種整頓措施。

    (2)用人單位近營狀況惡化,發生嚴重虧損、開工不足、產品嚴重積壓之類的嚴重困難,需通過裁員來擺脫困境。

    另外,進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以上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又規定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1、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勞動者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有標準

    ? 即使您是打零工,只要找到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為了自身利益,就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為一旦下列情況發生,導致合同解除,您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 情況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 結果: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 情況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 結果: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情況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結果: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 情況四: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第六篇

    王,男,x年7月出生, x年11月被集團招聘為聘用人員,于x年1月1日續簽勞動合同,在廣電網絡有限公司濰坊分公司從事有線電視技術崗位工作。x年8月27日,本人提出辭職申請。經研究,決定與該同志自9月15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廣播影視集團

    x年9月21日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經典版 第七篇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3wk.net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 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篇

    在社會關系中,經常出現勞動合同當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賦予企業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立法上嚴格限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權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有就是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正常工作;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四)正在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但是,一些企業,特別是某些非公經濟的企業(包括公),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不依法進行。濫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隨意或武斷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以下案例: 案例:1996年9月8日,王某通過招工考試被錄用為某商場營業員,雙方當事人訂立書面聘用合同,合同規定:“聘用期3年,其中試用期從1996年9月10日開始,試用期內工資為每月400元”。王某上崗后,工作表現不錯,受到周圍營業員的一致稱贊。1997年6月5日商場又從社會公開招聘女營業員40名。6月7日,商場同時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聘了20名女營業員,王某接到了商場人事部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當日下午,王某到商場質問,人事部負責人出示1996年9月招用女營業員的條件,其中規定女營業員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王某身高只有162厘米,自然不符合該條規定。但當時商場開業在即,怕一時招不齊合適的人員,王某除了身高以外,其他各方面在筆試和面試時表現都非常出色,商場決定招王某為營業員。但現在商場已招到足夠多符合條件的營業員,故要解聘王某。王某不服,向當地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原勞動合同。仲裁庭受理案件后,對原合同和商場當時的招工條件進行審查后認為: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通常對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改變崗位或工種的職工可以約定試用期期限,但根據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而本案中的被訴人與申訴人沒有明確約定試用期的長短,最多只能認為是6個月。而王某實際上已經工作了9個月,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認為王某的試用期在3月10日已屆滿,該商場在6月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同時查明該商場招聘錄用的女營業員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是600元/月。申訴人表示同意放棄對被訴人的違約賠償。據此,仲裁庭做出如下裁決:(1)商場與王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雙方繼續旅行;(2)商場補發王某工資差額,3個月共計600元。

    評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的約定及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確定。 我國《勞動法》表明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而《勞動合同法草案》為更好的保護勞動者,對試用期規定的更短,《草案》第12條:“非技術性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技術性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問題在于王某和商場雖然約定了試用期,但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時間到底有多長。如果雙方在合同履行中沒有發生糾紛,沒有約定具體的時間這個問題不會影響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就會為試用期的長短發生爭執。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解決這類爭議時通常有兩種做法,一是確認視同沒有規定試用期,二是推定試用期為6個月。通常不能因為試用期期限約定不明而裁決勞動合同無效,因為這樣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在本案的處理過程中,勞資爭議仲裁庭推定試用期為6個月,由于勞動合同已實際履行了9個月,因而超過了試用期,用人單位以試用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無效的,不予支持,雙方當事人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樣達到了保護王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通過對本案的分析,作為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從中吸取一些經驗教訓,以使勞動合同合法、有效。(1)試用期的約定,關系著勞動關系的存續問題,必須雙方自愿協商一致方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不能強迫規定。否則將視為無效條款。(2)約定試用期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的同時進行,而不應在合同已簽訂后再重新單方規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簽訂后再要求約定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變更,不能單方進行。

    產生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某些企業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或內部結構調整中,為了輕裝上陣,壓縮人工成本,而不顧勞動者的利益。

    采取非法的手段,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護企業的利益

    2.企業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加之一些企業領導的錯誤認識,無限的擴大了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

    他們錯誤的認為改革開放后,企業有用工自,而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裁減職工是行使用工自的表現。

    3.企業未依法健全內部規章制度,他門往往只從本單位的利益出發,對實際上只犯有小錯的勞動者,卻按嚴重違約來解除勞動合同,還美其名曰“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其實,他們的做法才是不合法的?,F實中,為此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

    4.企業內部缺乏勞資抗衡機制,很多企業內的工會沒有真正發揮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特別是有些工會領導還是企業管理者指派的。

    可想而知他們是否能真正為工人說和企業的義務。但卻缺少追究違法責任的條款,從而導致《工會法》的實際效力大打折扣,讓企業隨意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行為得到蔓延話。再加上,我們《工會法》目前雖然規定了工會的權利。

    對于用人單位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存在不足。我國《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勞動行政部門這種責令改正權,在實踐中難以產生效力,如果勞動者求助于法律救濟,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相應的明確規定在實踐中難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

    1.《民法學》,王利明主編,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2.中華共和國《勞動法》,中國勞動出版社,1995年版

    3.中華共和國《工會法》,中國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

    4.《關于貫徹執行(中華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國勞動出版社,2000年版

    5《(中華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 20xx年版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詳細計算過程】 第九篇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表現

    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給予過失性解除的條件;第四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條件及程序;第四十一條規定了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第四十二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情形。第四十三條規定了單方解除合同通知工會的程序。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和不能終止合同的條件和責任。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違反上述規定,就構成了 “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主要表現有:

    1、濫用關于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濫用關于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企業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違法;或者規章制度沒有公示;或者違紀行為輕微的情況下,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3、濫用經濟性裁員的單方解除權。在不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濫用工資獎金分配權和勞動用工管理權。隨意對勞動者調崗、降職、減薪,如果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一兩天不上班,用人單位就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曠工為由予以辭退;或者逼迫勞動者自動離職。

    5、濫用關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單方解除權。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或提高定額標準,借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6、隨意辭退“三期”女職工和在醫療期內的勞動者。許多用人單位覺得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和處于醫療期內的勞動者對單位是一種負累,總是千方百計找借口辭退或者強行辭退。

    7、辭退勞動者不出具任何書面通知或決定。當爭議發生后,這些用人單位往往不承認是單位辭退勞動者,而稱是勞動者自動離職。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還有許多,如濫用關于嚴重失職,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單方解除權;濫用關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單方解除權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據老板及個別領導的好惡,或打擊報復,或因人際關系,強行辭退老板或個別領導“不順眼”的勞動者。

    (二)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指導意見》第三十條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無需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該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算賠償金。

    【操作指引】根據以上規定,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無需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

    裁員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篇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為甲方的員工,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__甲方提出,__乙方同意,提前解除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與乙方友好協商,就勞動合同終止而給予乙方的補償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的勞動關系自年__月__日正式解除。

    2)乙方的社會保險待遇截止至__年__月__日,甲方負責繳納乙方__月份的城保,個人承擔部分在乙方工資中予以扣除,__月份工資及補償金按甲方薪資支付時間支付;除此之外,甲方沒有拖欠乙方任何工資待遇和其他相關福利。

    3)雙方同意甲方在__月份工資結算時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幣__的經濟補償金,此為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全部補償(個人所得稅等按國家規定扣繳)。

    4)乙方按約定與__年__月__日辦理完結工作交接及相關離職手續。甲方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的工作交接和手續的辦理,并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的當日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5)甲乙雙方一致確認,雙方之間沒有任何遺留問題和爭議。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終止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篇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裁員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篇

    甲方:xxx公司乙方:

    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記錄如下:

    乙方在年月日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雙方經過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于

    2、乙方完成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并結清在甲方企業的一切往來賬款(含財務掛賬);

    3、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個月的薪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根據乙方伍元肆角叁分);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經濟補償金支付方式為:由甲方一次性將經濟補償金款項存入乙方薪資銀行賬戶

    4、乙方同意其式統一核算,并隨甲方統一發薪日發放;乙方的社保公積金繳納至年月,甲方正常承擔單位繳納部分,乙方按政策規定及比例承擔個人部分;年月起甲方不再承擔乙方社保公積金費用。

    5、乙方承諾:離職后不泄露此協議的內容,保守甲方經營管理技術等方面的任何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場合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若違反,甲方將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并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6、甲方承諾:不泄露此協議的內容,其它公司聯系做背景調查時回復乙方為正常離職;若乙方求職中需要推薦信,甲方將配合提供;乙方辦理社保公積金相關事務時,甲方積極配合;甲方以后有相應的崗位需求,乙方有意向重新向甲方企業求職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甲方考慮優先錄用乙方;

    7、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任何時間、任何情況下,乙方均無權就本解除勞動合同及經濟補償金一事向華工激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提出其他任何要求;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協議的法律含義,甲方已明確告知乙方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所享有的法律權利,雙方為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本協議。

    8、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大全_合同范本 第十三篇

    本單位與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移轉至______________。該職工在本單位的相關工作情況:1.本單位與其最近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2.該職工在本單位的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3.該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共計為: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公告書 第十四篇

    劉曉榮:

    根據你本人申請,我行依據《中華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相關條款,決定與你解除勞動關系,并下達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通過各種方式未能聯系到你本人及家屬,現通過公告向你送達《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請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行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如按期未到視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年7月8日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責任 第十五篇

    《中華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薄肪蕦n}推薦:新《勞動合同》解讀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p>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案例:

    評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自愿的結果,是在平等的基礎上用雙方自愿的辦法來解決勞動爭議糾紛的友好途徑。無論雙方誰先提出來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都可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法》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專門作了明確的規定?!秳趧臃ā返谌藯l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比藯l規定賦予了勞動者享有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可以依法維護勞動者自己的合法權益,讓勞動者得到權利的充分享受。

    當然,從法學理論上講,無論雙方誰先提出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進行的協議,我們講究的就是兩個字“公平”,然而,這種公平是建立在雙方完全自愿,又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的,既然是公平協議,那么,互相就無須談及補償問題。但是,法律的立法精神考慮到了強者與弱者的問題,考慮到了單位與勞動者個人的問題,法律的條文結合了生活中的這一實際問題,向弱者作了傾斜,完全出于維護弱者的權益,對勞動者個人進行了有力的法律保護,這樣,當用人單位先提出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就應當對勞動者給與經濟補償?!肪蕦n}推薦:聚焦《勞動合同法》實施

    解除勞動合同范本20xx 第十六篇

    甲方: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為避免糾紛和明確各自的責任,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二、甲方保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可將屬乙方個人財產資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四、甲方應對以下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在原協議解除后,如果乙方宣稱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其他,在原協議解除后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自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簽約地點: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曾某訴廣州市集品裝飾設計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篇

    江西人李某自辦了廣州市集品裝飾設計有限公司,20xx年4月,李某突然收到白云區的應訴通知書,稱集品公司曾不當解聘員工曾某,故現曾某訴請判令集品公司支付其20xx年5月1日至9月31日工資22500元,用工押金1000元,加班工資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0000元,合計38500元。

    李某覺得很冤,曾某不過是一普通農民工,在公司工作時間也就是20xx年5月1日至9月31日共4個月,如今卻被起訴要求支付工資等38500元,差不多是以每月10000元聘請一個農民工。李某經人介紹向康一豐律師咨詢,康一豐律師詳細詢問了案情。原來李某與曾某是老鄉,20xx年5月,曾某向李某提出橡樹園小區有很多新房銷售,新業主都要進行裝修,有一定的市場,建議李某以集品公司名義在橡樹園辦一個裝修業務工作站,工作站的租金、工具、和辦公設備等均由集品公司投資,曾某做工作站經營,負責開拓裝修業務及完成裝修施工等工作,李某的集品公司與曾某約定工作站利潤雙方五五分成,但未簽訂合作協議。后工作站經營沒有起色,甚至小幅虧損,而李某與曾某在合作中產生了一些爭議,至20xx年9月雙方不歡而散,李某當時以為該事就此了結了。直到收到應訴通知書時,李某還沒搞明白雙方本是合作關系,曾某憑什么以勞動合同糾紛起訴他,雙方經營虧損,曾某還可要求集品公司支付其38500元。經康一豐律師查閱送達的證據資料才明白,原來20xx年7月8日集品公司為曾某出具了一張《證明書》稱:茲證明我公司工程經理曾某從20xx年5月1日起在我公司月薪為4500元整。曾某正是憑這一紙證明書向起訴的(另還附有幾份員工和客戶的證人證言)。經康一豐律師詢問,原來20xx年7月8日曾某找到李某的妻子(集品公司的財務)稱他要回老家按揭一套房子,辦理按揭貸款的銀行需要他提供一份工作和工資證明,因此,請李某的妻子以集品公司名義出具一份內容如上的《證明書》。李某的妻子見曾某是老鄉,現又確實在集品公司工作,他提的要求聽起來也有頭有理,于是就答應了曾某的請求,為曾某出具了前述《證明書》。

    李某心想如今曾某拿著這份《證明書》向起訴,自己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因為自己沒有任何書面證據證明集品公司與曾某是合作經營橡樹園工作站,即無法證明雙方是合作關系,又無證據否認曾某在集品公司橡樹園工作站工作的事實,即不能否認曾某所主張的勞動關系。因此,李某以為該案輸曬了??狄回S律師再三要求李某和李某的妻子想想有什么證據和情況沒有想起來,李某妻子突然想起曾某要求她出具前述《證明書》時,她曾要曾某寫下一份“協議”,而后在李某妻子的記事本上找到了這一頁“協議”“7月8日曾某在本公司開書面證明書在前在后都是無效。證明人:曾某”。

    在這關鍵時候,李某妻子要求曾某寫下的這份“協議”改變了這個案件的局面。20xx年5月15日,曾某訴集品公司勞動糾紛一案在白云區開庭,曾某面對自己寫下的“協議”矢口否認,但法官要求做筆跡鑒定時,曾某又拒不同意鑒定。同時,根據康一豐律師的意見,集品公司尋找了解案情的一些證人出庭證明曾某與集品公司實際是合作經營橡樹園工作站,并非集品公司聘請的員工。

    一個月后,曾某自認為訴請錯誤,向白云區申請撤訴。

    康一豐律師指出:該案中,集品公司出于人之常情為曾某出具證明書,反而被曾某利用,這一教訓值得各企業經營者引以為鑒。同時,即使看起來是“輸曬了”“冤死了”的案件,只要您站在正義的一邊,只要您無愧于事實,總能找到珠絲馬跡讓您勝訴的。

    解除勞動合同樣本 第十八篇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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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鑒字第號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乙方(勞動者)姓名:性質:性別:年齡:xxx:文化程度:地址:籍貫:省市縣(區)鄉(鎮)村(街)法定代表人現住址:(單位負責人):屬于: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xxx號碼: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條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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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領導:我是xx部門的員工,我的勞動合同將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在此,我向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的申請。我在工作期間,一直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在工作中,我不斷學習進取,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進步。同時,我也深刻認識到,只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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